两起事故:一个不戴头盔闯红灯,一个转弯不礼让,教训值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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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近日,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近期发生的两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进行通报,涉及非机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违反交通信号,以及机动车转弯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旨在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电动车闯红灯且未戴头盔

6月27日9时45分许,张某驾驶桂C25***号小型轿车沿莲花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行至莲花大道与唐家东路交叉路口时,适遇黎某驾驶柳州XX***号两轮电动车在莲花大道由南往北行驶。小型轿车车头左侧与两轮电动车车身右侧发生碰撞,造成黎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黎某驾驶非机动车行经上述路口时,存在不戴安全头盔及违反交通信号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此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张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行经上述路口,存在未确保安全行驶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此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柳州交管提示

安全头盔是骑乘人员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关键时刻能有效减轻头部伤害,甚至挽救生命。骑乘电动车、摩托车务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切勿“带而不戴、戴而不扣”。非机动车切勿闯红灯、抢黄灯,更不要在路口随意穿行。驾驶人还应定期检查车辆制动、轮胎等部件,确保车辆符合技术标准。

案例二:右转未礼让行人

3月14日10时15分许,李某驾驶号牌为桂BA82***的小轿车行驶至城中区桂柳路与顺畅路路口时,在右转弯过程中,适遇正在从人行横道通过的行人熊某。车辆车头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熊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李某驾驶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柳州交管提示

斑马线就是“生命线”,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必须停车让行,这是法律义务,更是对生命的尊重。车辆转弯时存在视野盲区,驾驶人应提前减速、左右观察,确认安全后再缓慢通过。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遵守信号灯指示,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审核| 莫小华

文| 甘普贤 图| 叶荫全 编辑| 朱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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