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有奖征集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现就有奖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举报在巴彦淖尔市(县/区)范围内承接生态环境监测、运维服务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行为:
1.未实际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篡改、伪造原始记录;
2.故意更换监测样品、使用替代样品进行分析;
3.选择性采样:专挑污染物浓度低的时段或点位采样;
4.未按规范进行采样、监测的;
5.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分析,或通过稀释、吸附、过滤等方式改变样品性质;
6.纸质原始记录挑选合格数据,或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
7.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中干扰设施正常运行、伪造比对报告;
8.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或重大失实报告;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导致数据失真、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12345、0478-8923526进行线索反映。
(二)来信来访:邮寄或直接前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环保大楼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信访室,提交线索,邮编015000。
(三)通过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举报。
三、保密保护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全程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其他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借举报之名向被举报单位索要财物。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按照《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巴环发〔2022〕40号)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3日
来源:巴彦淖尔生态环境
编辑:易思彤
校对:马彦
初审:杨雅康
审核:吕园
监审:王剑
终审:韦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