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醉”上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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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酒驾违法

道理皆知

却有人心存侥幸

多次驾车铤而走险

对法律置若罔闻

屡教不改

心存侥幸的背后

等待的必将是

法律的严惩与沉重代价

案例一

10月4日,独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麻尾镇组织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执勤民警在检查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时,发现驾驶员莫某身上散发明显酒气,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31mg/100ml,莫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莫某曾在2017年9月5日因酒驾被独山交警查处,本次所驾驶的车辆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登记上牌、未缴纳车辆保险,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无保险”三无车辆上路行驶。

案例二

2026年10月3日,莫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麻尾镇黔兴大道由盛景花园往麻尾大桥方向行驶时,被独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获。民警对莫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1mg/100mL,莫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后经民警核查发现莫某某于2025年11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独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莫某某涉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三

2026年10月6日,潘某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独山县和平路由小十字方向往大十字方向行驶时,被独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获。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6mg/100mL,潘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后经民警核查发现潘某某于2021年12月13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独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潘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违法行为。

(来源:独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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