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付鹏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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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酒政任字〔202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酒泉市委员会酒任字〔2026〕198号、210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

付鹏章同志任市公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霍彦春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其玉门油田第一中学(玉门油田外国语高级中学)校长职务;

高英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保督察专员(副处长级);

韩芳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贵仙同志任市地震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靳生理同志任酒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文多华同志任酒泉师范学校(市实验中学)副校长,免去其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职务;

田永刚同志任玉门油田第一中学(玉门油田外国语高级中学)校长,免去其酒泉中学副校长职务;

马海东同志任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魏生科同志的市公路运输管理局局长职务;

马守银同志的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毛汉英同志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辛永林同志的酒泉师范学校(市实验中学)副校长职务。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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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酒泉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谢玉伟 杨黎明

责任编辑:田 甜 张文英

终审:曹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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