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中院、宁南法院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3个工作日内可提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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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落实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详情见附件。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来源: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宁南县人民法院

编辑: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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