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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抓拍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深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涉及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将启用2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本次公告时间自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0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将依法对公示路段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请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文明出行意识,规范骑行和乘坐行为,积极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阳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14日
来源丨阳泉日报
编校丨芦蕊
责编丨荆倩
审核丨田杰
校对丨苏建平 冯玡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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