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占用资金、重大诉讼及对赌事项披露违规 浙江恒达数智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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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信号新闻10月14日讯 10月12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浙江恒达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控人兼董事长潘志东、副总经理应慧珠、董事会秘书陆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相关记录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恒达股份共存在三项违规事实:其一,实控人潘志东与副总经理应慧珠以备用金、临时借款形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024年至2026年8月累计发生额超250万元,公司未建立有效防控制度,且迟至2026年9月才对外披露;其二,涉案金额3868.93万元的施工合同纠纷诉讼,公司未及时披露立案、一审判决、二审上诉等重大进展,多次延迟补充披露;其三,与投资方的股份回购对赌事项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相关进展披露不及时。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志东、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陆远未按《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潘志东、应慧珠、陆远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浙江恒达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潘志东,注册资本4480万元,为新三板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辐射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等仪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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