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一加油站被处罚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看似寻常的加油登记台账

实则是守护社会治安

防范安全风险的重要屏障

细微的数据偏差

背后是巨大的安全漏洞

近日

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

辖区王格庄镇一加油站

在销售散装汽油时

登记数量与实际销售数量不符

未严格执行

散装汽油销售管理规定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该加油站

罚款一万元处罚

对加油站负责人罚款一千元

普法小课堂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在此提醒

各加油站务必严格遵守

散装汽油销售管理规定

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做到“人证合一、逐笔登记、可溯可查”

任何心存侥幸、违规经营的行为

都将面临法律的严肃追究

来源:牟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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