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评选出“重庆法院2025年度劳动争议审判十大典型案事例”。案件类型涵盖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平等就业权民事公益诉讼、劳动合同纠纷、竞业限制纠纷、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等多个类别。
其中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因19件黄金饰品随垃圾被丢弃,三名珠宝店导购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杨某、何某、黄某与一家珠宝店分别订立劳动合同,岗位为珠宝导购。三人都通过电子签收方式学习知悉店内交接班、货品保管、垃圾处理等规章制度。
去年8月24日12时许,杨某签收一件装有19件黄金饰品的快递包裹,并完成拆包、清点和登记。当日16时许,杨某与接班人员何某办理货品交接,核对无误后,何某离开继续其他工作。
此后,杨某未妥善存放案涉黄金饰品快递,擅自将其放在柜台后方垃圾桶盖上,也未向当班其他同事告知。到下班时,杨某打卡下班。
次日下午,黄某开展店内清洁作业时,没有执行“丢弃垃圾前检查盒内物品”的岗位操作要求,直接将该装有黄金饰品的纸盒打包归入垃圾袋,并转运至店内垃圾堆放点。当日20时许,杨某将该垃圾袋交由商场保洁人员处理,导致案涉黄金饰品随垃圾被丢弃。
珠宝店调取监控查清货品遗失过程后,要求杨某、何某、黄某赔偿案涉货品对应的经济损失。案经劳动仲裁后,诉至人民法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确定劳动者赔偿责任范围,应当综合考量劳动者过错程度、岗位职责义务、工资收入水平、实际损害后果等多重因素。
本案中,杨某作为货品直接接收人,违规将装有贵重货品的纸盒置于垃圾桶盖上,且未告知其他工作人员,是损害发生的首要原因;何某完成货品清点交接后,未跟进案涉货品后续处置,未尽岗位审慎注意义务;黄某未落实垃圾处置前检查流程,直接将装有贵重物品的纸盒当垃圾处理。三人的过失行为间接结合,共同造成珠宝店黄金饰品遗失的损害后果,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为此,法院依法判决杨某、何某、黄某按过错比例,向珠宝店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