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近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突出师德师风首位要求,树立重教学实绩、重育人成效评价导向。新政策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新评审条件适用范围覆盖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教育部门所属教科研、电教等教辅机构具备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职称层级保持二级、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四级设置。
政策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明确师德考核不合格人员,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存在处分期内、立案调查、申报材料造假等情形的,不得参与职称申报。
评审落实“干评一致”原则,专任教师须满足课时量要求,校领导、行政兼课教师均设置授课听课硬性指标,少先队辅导员活动时间计入教学工作量。
文件细化各级职称申报条件,从学历资历、育人工作、教学教研、业绩成果四个维度分类设定标准,并对教研员、乡镇寄宿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特定岗位教师实行差异化评价,适度降低业绩成果数量门槛。继续执行“凡晋必下”帮扶要求,城区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需完成乡村或薄弱学校交流帮扶任务;乡村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须具备城区学校任教经历。
评价破除“唯论文”倾向,课堂教学竞赛、示范观摩课、教学案例、课题项目、指导师生参赛获奖、教育教学作品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同时,对论文、著作、课题实行封顶计分,引导教师立足课堂深耕教学。
政策设置破格申报通道,优秀教师在满足相应条件下,最多可突破2年任职年限申报高一级职称,重点考核育人实绩与专业贡献。
在评审管理上,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评审,优化高级职称面试答辩,强化用人单位推荐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职称推荐“六公开”制度,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须在单位内部、教育部门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取得职称的人员,将依规撤销职称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