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陪伴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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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遇见这样的老人:衣食无忧,却内心孤独;生活不愁,却常年独守空房。近日,晋源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这起案件中,原告是一名高龄老人,老伴早已离世,常年独自居住,身体多病,晚年生活无人陪伴照料。老人育有多名子女,子女均具备赡养能力,却因家庭琐事、沟通分歧,未能妥善履行赡养义务,老人无奈诉至法院,希望子女不仅能够负担老人生活开支,更能多给予陪伴与关怀。

庭审中,几名子女表示,他们并非不愿尽孝,只是各有生活压力、身体病痛、家庭顾虑,彼此难以达成统一赡养方案,最终导致老人独居寡欢。

法官表示,很多人误以为,给父母生活费、物质补贴,就是尽到了全部孝心。但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从来不止于经济供养。根据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含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大内容。对于多数高龄老人而言,晚年吃穿不愁,最缺的是陪伴、问候、探望、倾听。金钱可以解决生活所需,却填补不了晚年的孤独;物质可以支撑日常开销,却温暖不了空荡的房间。

在这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老人独居现状、晚年精神需求,同时兼顾子女身体状况、家庭实际困难,酌情确定赡养费数额,并明确判令子女定期探望、陪伴老人,以司法裁判的方式守住老年人的“精神港湾”。

法官最后表示,法院每一起赡养案件的裁判,不仅是对法律义务的重申,更是对孝心的指引:善待老人,不仅是法律底线,更是家风底色。

太原晚报 记者 任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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