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3日,玉泉区小黑河镇茂林太村村民尹某某为方便处理院内落叶杂物,在自家院内点燃焚烧,产生大量浓烟。小黑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取证。经查,尹某某露天焚烧落叶杂物的行为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等相关规定,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秋季风干物燥,防火和防污染形势严峻。露天焚烧落叶、秸秆、杂草、生活垃圾等,不仅会产生烟尘污染、破坏辖区生态环境,飘散的火星还极易引发火灾,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在此提醒广大村民群众:秸秆、杂草、垃圾切勿就地焚烧,应收集后投放到指定垃圾点位规范处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露天焚烧秸秆、杂物将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一旦引发火灾,还需承担更严厉的法律责任。请大家摒弃侥幸心理,自觉杜绝各类露天焚烧行为,共同守护辖区空气质量和人居安全。(泉媒体记者:张婷通讯员:光辉)
来源:玉泉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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