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山县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2026)鲁0832执1274号,对梁山菱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江保安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据文书显示,该案源于申请执行人宋联行与梁山菱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院于2026 年3月12日立案执行。因该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法作出限消决定。
限制消费令明确,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江保安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 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在星级宾馆、酒店等高消费场所消费;购置不动产、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购买高额保险理财等行为。
文书同时载明,若因经营必需需要进行上述禁止类消费活动,须向法院申请获批后方可实施。如违反限制消费令,法院可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限制消费令自发出之日(2026 年 9 月 2 日)生效,待全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