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海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青财教字〔2021〕105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青海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青财教〔2025〕34号)要求,2026年我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评审工作省级初审工作已经完成。
下一步,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将及时通知相关申请人补充完善相关材料,于2026年10月26日前,由各市(州)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统一汇总所辖各县(区)教育局提交的补充材料,上报至青海省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为不影响后续评审工作,请申请人及时向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补缴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愿放弃申请,后期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如对初审反馈结果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附:青海省各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政策咨询电话




来源:青海省学生事务服务中心、青海省教育厅
监制:刘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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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建民、赵洪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