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新余市本级2026年
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文件要求,现就新余市本级2026年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报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市本级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专业退捕渔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
2.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市本级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
二
申请材料
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提交以下资料:
1.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3.补贴人员工资发放银行明细回单;
4.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称、账号、开户行);
5.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工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单位)。
三
申报时间
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1月30日。
四
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rst.jiangxi.gov.cn/jxrsdt/index.html)——单位办事(新用户请先注册)——“就业创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或“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网上办理——按参保地选择对应的经办机构——按有关提示正确填写信息——上传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到单位银行账户。
2.线下申报。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新余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地址: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003室,联系电话:0790-6736363)。
五
补贴标准
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六
补贴期限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2.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七
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如实申报,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本公告由新余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新余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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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彭磊 校对:黄若晨
值班主任:邹琴
值班总编:李建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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