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7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7部门《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6〕20号)文件精神及我市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且未享有国家其他医疗保障的公民,应当参加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根据国省文件要求,我市执行全省统一规定的202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0元。
三、参保资助政策
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资助参保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参保对象,资助标准就高执行,不能重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一)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其资金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
(二)低保对象按240元/人定额资助,资助参保资金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160元/人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三)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按240元/人给予定额资助,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160元/人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四)对本市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按照《陕西省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的通知》(陕卫人口发〔2023〕36号)文件执行。
四、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全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2月25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缩短集中缴费时间,由省级税务部门同医保等部门商定后向社会公告,我市统一执行。
(一)一般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不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或集中缴费期以外时间参保缴费,执行长效机制关于待遇等待期的相关规定。
(二)其他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1.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人员
参保人员已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在职工和居民医保切换参保关系,其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不受缴费期限制参加居民医保,按规定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职工医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居民医保待遇执行长效机制关于待遇等待期的相关规定。
2.新生儿
(1)新生儿出生当年及次年参保均不设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当年如果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次年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3.大学生
在校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缴费后,如符合连续参保要求,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如不符合连续参保要求,执行长效机制关于待遇等待期的相关规定。
4.绿色通道人员参保政策
(1)参保缴费后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人员为绿色通道人员,具体包括: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和子女、征兵退回对象、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低收入人口、相关部门下一年度新认定的低收入人口等。
(2)绿色通道人员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可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其中,对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和子女、征兵退回对象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退出其他制度保障3个月内参保缴费,自退出其他制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登记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六、缴费渠道
(一)“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
(二)陕西农信:各营业网点、自助设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助农E终端、陕西农信微信公众号;
(三)支付宝:“光大社保云缴费小程序”、“陕西社保缴费”小程序(可查询所有渠道缴费后实名注册本人的缴费证明);
(四)光大银行:“光大社保云缴费”支付宝小程序、“社保云缴费”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社保云缴费”小程序、云缴费APP;
(五)中国银联:云闪付APP(陕西社保缴费)、“银联缴费服务”微信小程序;
(六)秦农银行:各营业网点、自助设备、POS受理终端;
(七)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智慧柜员机、裕农通金融服务点、扫码付;
(八)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网点智能终端、“工商银行陕西分行”微信公众号、工银e缴费二维码扫码;
(九)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扫码付;
(十)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数字人民币、扫码付;
(十一)招商银行:手机银行;
(十二)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
七、缴费票据
(一)缴费人通过金融机构各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或者银行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依据。
(二)缴费人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光大银行微信小程序“社保云缴费”、支付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确需纸质缴费票据的,请通过银行柜面缴费并索取专用缴费票据,或在缴费完成3日后前往参保地主管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打印完税证明。
(三)缴费凭证线上获取方式:缴费人通过任意渠道完成缴费3日后,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选择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凭证进行打印;或搜索“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税收完税(费)证明”进行打印。
八、医保退费
参保人成功缴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的,可按规定终止参保关系并办理个人退费。
参保人员退费申请,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由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近亲属居民医保费或“医保钱包”等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医保部门提出,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13日
来源:商洛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