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上海女子买房8年才知是“赠与”,要补缴177万税和滞纳金

云之风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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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闵行区检察院披露一起房产骗局

房产中介伙同他人伪造户口簿、

冒签登记表

将买卖交易“偷梁换柱”为赠与过户

仅缴纳4万余元契税和印花税

便完成房产登记

偷逃税款70余万元

8年后,购房人准备卖房时

才惊觉房屋登记状态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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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中介代办过户时“偷梁换柱”

卖房才发现过户类型是“赠与”

需补缴70余万税款与107万元滞纳金

2017年2月,王女士在闵行区某房产中介门店看房,业务员叶某某全程接待。

王女士看中的是一套位于热门地段、房龄较新的总价约250万元的商住两用房。这类房屋总价中,包含交易环节需缴纳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合计高达70余万元的各项税费。

“我买房子主要是给家人住,也不需要迁户口。这套房子算下来比一般住宅还要划算,所以当时就约了看房。”买卖双方约定,卖家实收150万元,全部税费、中介费都由王女士承担。2017年4月21日,王女士把73.2万元转给中介叶某某,委托她代办缴税过户。

全程跟着办理手续的王女士,一直以为走的是正常买卖流程。直到2025年6月,她打算把房子卖掉时才发现,房屋在税务系统里登记的过户类型竟是“赠与”。一旦要出售这套房子,除补缴当年70余万税款外,还要承担超107万元滞纳金。2025年10月,王女士赶往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判决:

中介伪造材料冒充亲属赠与

致使国家税款流失近70万元

犯合同诈骗罪

经查,中介叶某某发现高额税费后,便将这单买卖的情况告知了前同事王某某(另案处理),两人商量将原本的正常买卖交易做成赠与方式成交。

据叶某某到案后供述,两人虚构卖家沈先生与被害人王女士为兄妹关系,使用伪造的户口簿和冒签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向税务机关提交虚假材料,利用直系亲属赠与免税政策,仅缴纳4万余元契税、印花税完成过户。致使国家税款流失近70万元。

得手后,王女士支付的73.2万元税费中介费这笔钱款被迅速瓜分。经查证,赃款去向清晰——

叶某某按事先约定将28万余元转给同伙王某某;

将10万元转给公司合伙人用于房产中介公司经营开支;

剩余钱款则全部用于其个人花销挥霍。

2025年11月,被告人叶某某被抓获归案。庭审中叶某某辩称,买家事先知情、同意走赠与避税。检察官从被害人笔录、行为逻辑、资金流水三重角度核验,戳破谎言:王女士全程不知情,没有收到任何返款,不可能主动承担巨额违法风险。如果王女士事先知情并同意合谋避税,她完全可以自己填写相关文件并签字,并不需要叶某某冒签。经调取双方银行账户和微信支付记录,检察官确认王女士支付给叶某某73.2万元后,从未收到过任何形式的返还款项。

最终,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叶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获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2026年3月,刑事案件办结后,线索移送公益检察室。检察官认定,该行为属于 “假赠与、真买卖”,骗取税收优惠,造成国有财产损失。

2026年3月11日,闵行区检察院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一方面依法追缴涉案税款及滞纳金;另一方面,要求针对房产赠与交易开展专项排查,补齐当年证件核验的监管盲区,优化审税流程。目前,涉案偷逃的约70万元税款以及滞纳金,已全部追缴入库。

买房无小事,

委托代办千万别当“甩手掌柜”,

切勿将大额款项交给个人账户,

谨防偷梁换柱,

埋下重大隐患!

对此,你怎么看?

一起来评论区聊聊吧~

劳动报综合自话匣子等,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编辑:李霄

审核:陆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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