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近日,四川宜宾高县一位女摊主在遭遇差评后轻生死亡。
死者家属称,33岁的胡女士原本在当地摆摊卖炸串和炸洋芋,10月6日她接待了一位女顾客,对方因对菜量不满,在多平台发布差评。
胡女士的丈夫表示,夫妻二人摆摊4年多,此次差评在当地传开,家人在宽慰胡女士,但10月9日还是发生悲剧。

图据中国新闻周刊
10月14日,极目新闻记者在网络检索,已无法看到相关差评的帖文。胡女士的社交账号上,有不少网友留言表示痛惜。
高县庆符镇政府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此事警方正在调查中。
记者另从高县有关部门处获悉,此事的相关详细情况,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最终结果以警方调查为准。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雪指出,从侵权责任角度而言,如顾客基于真实消费体验发布差评,通常不构成名誉权侵权,商家对此负有必要的容忍义务。顾客的行为是否需为死亡结果担责,关键在于其行为与自杀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若差评内容存在捏造事实、侮辱诽谤等侵权情形,家属可依法就名誉权损害单独起诉索赔。此外,评论区中大量跟风差评的网民,若其言论包含侮辱、诽谤内容,可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造成被害人自杀”可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入罪情形之一。
朱雪表示,目前案件仍在警方调查中,各方最终法律责任的认定有待调查结论。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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