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将合作创新采购制度转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流程规范,推动采购人用好用实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公共服务领域急需技术突破、市场上却尚无成熟产品可用,如何破解?合作创新采购为此提供了制度化路径。
采购前移:从“买产品”到“定需求”
常规政府采购方式主要适用于市场上已存在并商业化销售的产品。面对公共服务急需技术突破、市场尚无成熟产品的情形,采购人往往缺乏合适的政府采购方式。合作创新采购是政府采购领域新增的第八种采购方式,面向的正是常规政府采购方式尚未覆盖的空白领域。《指南》进一步强调合作创新采购对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鼓励采购人以应用需求为导向,稳妥开展合作创新采购,促进创新产品从需求形成到首购应用有序衔接,使政府采购从“买产品”向“定需求”持续延伸。
项目筛选:严选真课题,杜绝伪创新
哪些项目适用合作创新采购?《指南》在强调适用情形的基础上,同时明确要求,采购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符合国家及我省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结合履职实际、重点工作安排等,扎实开展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与市场主体、相关领域专家充分沟通,真正把“市场没有、业务急用”的项目梳理出来,从需求源头判断是否属于实质性技术创新,避免将常规改型、验证测试等包装为合作创新项目。省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授权、批准程序,精准研判项目情况,从源头把好入口关。
供需对接:研发未动,需求先明
项目明确后,如何把需求谈清楚、把流程走明白,是合作创新采购能否落地的关键。《指南》聚焦合作创新采购全流程,对邀请供应商、组建谈判小组、创新概念交流、编制研发谈判文件、研发竞争谈判等各环节逐一明确,引导采购人和供应商围绕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等事项反复磋商,采购人同步校准需求方向,逐步完善研发方案,形成共识后再进入研发环节,有效减少后续研发与需求偏离的风险。《指南》还强调,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自主选择是否开展研发中期谈判。开展研发中期谈判的,可根据研发进展情况细化调整相关内容,持续把稳研发“方向盘”。
风险管控:履行必要程序,强化组织保障
合作创新允许研发有风险,但必须在制度框架内有序推进,项目怎么管、风险怎么控,要有明确的制度约束。《指南》明确围绕创新产品甄别、采购经费安排、采购活动组织和内部控制管理四个方面,构建组织保障机制,持续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着眼全局,统筹指导本部门、本系统有序推进合作创新采购工作。采购人应当合理安排研发经费,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主动适应合作创新采购工作需要,强化研发全过程管控,有效防范化解潜在风险,推动项目落地落实。
从采购前移到项目筛选,从供需对接到风险管控,《指南》从实务角度细化本省操作流程,提供了一份可对照使用的操作指引,助推政府采购从需求端更好地支持应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发挥财政资金对全社会应用技术研发的辐射效应,促进科技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