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马某被抓,涉嫌诈骗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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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近日,公安榆阳分局青山路派出所破获一起诈骗案:马某(女)通过交友软件与干某、冯某、陈某相识,线下见面成朋友后,又虚构一个30岁左右、离异无孩的女子身份,以介绍女友为名将虚构身份分别介绍给3人,先后诈骗20余万元。

受害人干某今年30岁,一直单身。去年年底,他通过“附近的人”添加了马某,两人线下见了面,还成了朋友。马某说自己认识一个姑娘,想给她介绍个靠谱的对象,很快她就把姑娘的微信推给了干某。

可聊了没几天,姑娘就开始以各种理由要钱,从买水果、买肉,到给亲戚朋友买东西,再到家里长辈去世、短时间用钱……理由五花八门,金额也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干某一开始没多想,觉得“女朋友”有困难,帮一把是应该的。

久而久之,他发现不对劲:每次他提出见面,姑娘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他要求视频通话,对方也总是拒绝,他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接到干某报警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结果令人大跌眼镜:干某并不是唯一的受害人。

经查,马某用同样的手法,先后将虚拟的姑娘身份推送给冯某、谢某,以同样的理由骗取钱财。三名受害人直到警方找上门,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聊了几个月的“女朋友”,竟然是同一个人——马某用微信小号虚构出来的。

目前,马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

警方提醒

(一)在网络上结识新朋友,如果对方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与你建立起非常深厚的情感联系,表现得极为热情、投缘,甚至迅速确定恋爱关系等,这时候要格外小心。正常的人际交往通常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过快的情感升温可能是骗子为了尽快获取你的信任而刻意营造的假象。

(二)广大市民在网络交友、经人介绍婚恋过程中,务必提高防范意识,仔细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在未线下见面、确认对方身份前,切勿轻信对方说辞,以任何理由向其转账汇款。凡是频繁以生活开销、家庭急事等名目索要钱财的,均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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