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廉西安 你我同行

低保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容不得拿来做人情。看似只是多报一个人,破坏的却是救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在纪律面前,没有任何变通的余地。
典型案例
某村委会原主任陶某(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弟弟申请农村低保,使其弟一家5人四年间违规享受低保金共计2万余元。同期,陶某却对该村一名91岁、无儿无女的老人不闻不问,多年未按规定为其申报五保供养。最终,陶某因在社会救助事项中优亲厚友,受到党纪处分,其弟一家违规领取的低保金被全额追缴。
条分缕析
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促公平的制度安排,不是可以拿来送人情的“福利指标”。“只是多报了个人”“变通一下”,这种“小算盘”实则是把公共资源当成卖人情的筹码。《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制“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行为,就是要筑牢民生保障的纪律防线,绝不容许惠民政策在人情羁绊中跑偏走样。读懂这一纪律标尺,需要厘清以下两点:
一、什么是“优亲厚友”?实质就在“公器私用”——明知不符合条件,仍靠手中权力将亲友“硬塞”进名单
首先要厘清一个边界:党员干部的亲友并非不能享受低保。倘若亲友确实符合申请低保的法定条件,经过正常申请、审核确认等程序享受保障,不属于优亲厚友。
问题就出在明知亲友不符合条件,还要动用手中的权力,把亲友“硬塞”进低保名单。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隐瞒亲友家庭实际收入,有的虚报家庭人口和困难情况,有的在审核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直接打招呼、递条子,想方设法帮不符合条件的亲友搭上低保的“便车”——这些正是“优亲厚友”的典型表现。
本案中,陶某口中的“变通”,本质上是用公家的钱为个人亲情买单,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纪律对此绝不姑息。
二、什么是“明显有失公平”?问题就在“亲疏有别”——该帮扶的没有帮扶、不该帮扶的得了帮扶
低保评定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与程序——从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到初审公示、审核确认,一环扣一环。这些程序不是“为难”谁,而是为了守住“精准”“公平”四个字。
《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中的“明显有失公平”,是指执行政策出现较大偏离,应该帮扶的对象没有得到帮扶,不符合帮扶条件的对象反而得到了帮扶,或者在同等条件下,发放款物的数量或价值悬殊,明显不公平、不公正。
纪律为何专门对此作出规制?因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一个不符合条件的“关系户”被塞进来,表面看只是财政多支出一笔钱,实则侵蚀的是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谁家困难、谁家不困难,街坊邻里看得最清楚;干部亲友家境不差却能“吃低保”,真正困难的群众反而进不去,群众难免产生“低保评定不看条件看关系”“没有熟人办不成事”的负面印象,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本案中,陶某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弟弟申报低保,却对年逾九旬、无儿无女的困难老人不闻不问,致使其长期得不到应有保障。这种“暖”了亲友、“寒”了群众的做法,就是最大的不公平。陶某最终受到党纪处分,其弟一家违规领取的低保金亦被全额追缴——拿公权送人情,必然挨纪律的板子。
纪法红线
《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廉洁提醒
低保评定,只看条件和政策,不看关系和人情。面对群众的“救命钱”,党员干部绝不允许因为“是我亲戚”就多开一道口子。公器不容私用,亲疏不可有别,把“一碗水”端平,才守得住群众的信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转载请注明出处
精彩回顾

逢年过节收点烟酒茶、购物卡,只要单次金额小,多次收也构不成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