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征集婚介机构乱象线索,遇到婚托、虚假宣传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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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民办函〔2026〕53号)文件要求,切实规范南京市婚介机构经营行为,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婚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婚介机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线索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对象为南京市范围内从事婚介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涵盖线上婚恋平台、线下实体婚介机构以及开展婚介服务的相关组织。纯粹以交友、社交为目的免费平台及组织,不在本次线索征集范围。

二

线索征集内容

重点征集婚介机构以下七类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登记服务违规。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擅自从事婚介服务;登记住所与实际服务场所不符,存在异地服务等问题;线上平台未依法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擅自开展线上婚介服务。

(二)虚假营销。对其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对婚介服务效果作“包成功”“保证脱单”等与实际不符的承诺;虚构婚介成功率、编造成功案例;对征婚者数量、质量、来源等作不真实描述。

(三)“婚托”欺诈。安排“婚托”冒充征婚者与消费者见面,制造虚假约见记录;虚构优质征婚对象信息,以“见面费”“诚意金”“保证金”等名义反复收费;多名“婚托”轮流与同一消费者见面,消耗服务次数。

(四)合同签约违规。合同内容未遵循公平原则,设定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应承担的退款责任。

(五)收费管理混乱。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计价方法;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预付费方式提供服务的,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价款、预付款退还方式和违约责任;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且拒不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可能影响正常提供服务时,仍继续收取预付款;在预付费合同履行期间,存在降低服务质量或任意加价的行为。

(六)关键信息审核流于形式。对征婚者身份信息、婚姻状况、学历、职业等关键信息不核验或核验走过场,明知信息虚假而予以发布;默许或纵容用户填写虚假信息,导致“婚托婚骗”有机可乘;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核实征婚者身份,实则放任虚假信息泛滥。

(七)个人信息泄露滥用。未经征婚者同意,将其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推广营销等目的;收集征婚者信息后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内部管理混乱,员工随意查阅、复制、传播征婚者信息;未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未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系统存在安全漏洞,导致信息被非法窃取。

三

线索征集要求

(一)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请按照涉事机构经营地或问题发生地,向相应区民政部门提交有效线索,写明涉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问题类别、具体事实经过、本人联系方式和相关佐证材料,以便核查处理。

(二)鼓励实名举报,受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婚恋双方私人感情纠纷的(无婚介机构违规情形)、已通过法院诉讼等途径正在办理或已办结的、缺少涉事机构名称和基本事实证据的、恶意诬告、无依据重复举报的,不属于本次线索受理范围。

四

举报投诉方式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可拨打以下电话: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收到线索后,民政部门将对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梳理,并按职责移交网信、市场监管、公安、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核查处置。

五

举报投诉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5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婚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

内容来源 | 社会事务处

编辑 | 李婉婷

校对 | 余忠慧、解宏亮

审核 | 王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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