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公积金新政:装修能提30万、“商转公”直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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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一、放宽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政策原文:缴存人或其配偶在我市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0年内,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提取标准为每平方米2000元,提取总额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30万元,缴存人或其配偶仅支持1套住房装修提取,同一住房10年内仅可提取1次,12个月内频繁交易的住房及非住宅不执行该政策。

(一)申请条件

提取主体: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所有提取人必须同时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房屋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商品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翻建住房)。

提取时限:提取人或配偶自房产证首次登记发证日期起算10年内。

(二)如职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则不符合提取情形

1.12个月内多次转手、频繁交易的房屋;

2.产权规划用途非住宅性质房屋;

3.本人及配偶在鹰潭市公积金中心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4.个人公积金账户存在冻结或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5.夫妻双方有一方或双方办理过装修提取的。

(三)提取额度计算规则

单价标准:2000元 /㎡×房屋实际建筑面积

单套封顶上限:最高30万元

最大可提取金额: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面积核算金额、30万元封顶,三者取最小数值。

举例计算:房屋建筑面积110㎡,核算额度=110×2000=22万元,未超30万元,夫妻合计最多可提22万元;房屋建筑面积160㎡,核算额度=160×2000=32万元,超过30万元封顶,最高仅能提取30万元。

(四)提取次数

一户一套提取限制:如夫妻名下有多套住房,只能选其中一套办理装修提取,其余房屋不再享受该政策,即一个家庭仅允许办理一次装修提取,已办理过装修提取的家庭不予再次申请装修提取。

(五)业务办理材料要件

1.身份证原件;

2.一类银行账户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未婚无需提供);

4.不动产权证原件;

5.装修提取承诺书(业务办理时签订,无需职工提供)。

二、放宽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本次调整后,认定规则简化为:不再看公积金贷款次数,也不看职工名下的房产套数,只要职工目前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就可以按照首套房的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增加“商转公”直转模式,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

本次调整新增了“商转公直转”模式,具体办理逻辑和要求如下:

适用范围:已经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还没有结清,同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原公积金组合贷款里的商贷部分,不能享受这个模式。

职工不需要提前自筹资金全额结清原来的商贷,只需要在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业务后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顺位抵押”登记,也就是让公积金中心成为该房产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就可以直接发放公积金贷款偿还原商贷,后续再完成抵押手续的变更。

原有模式保留:原来需要自筹资金结清商贷的办理模式继续保留,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办理方式。

注:本次政策调整只涉及贷款认定方式和“商转公”办理模式,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转公的最高额度、利率标准、首付比例等其他规则,仍然按照原有政策执行。后续我市会根据市场变化和职工需求,动态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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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鹰潭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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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汪阳

复审|钟书文

审核|郑长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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