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公布5起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涉无证烤兔、虚假宣传花椒排骨、冒用厂名猪板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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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融媒记者 池莉/文

10月14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公布5起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涉及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网络经营超范围备案、直播间虚假宣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此举旨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从业者守法诚信经营,切实筑牢肉制品食品安全防线。

自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查处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当事人仅持有热食、冷食类餐饮制售许可,却自2025年12月起在经营场所烤制烤兔,经真空封装、打印生产日期、套用定制包装袋后对外销售,属于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2026年6月,高新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定制包装袋953个,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5548.96元。

大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网络食品经营店实际经营范围与备案范围不一致案。该店备案证仅为散装、预包装食品销售,却在店内加工制作冷吃兔、冷吃牛肉等食品对外销售。2026年5月,大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沿滩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花椒排骨案。当事人在抖音直播间宣称产品为“吃粮食长大的猪”“新鲜跑山猪肋排”“四川自贡非遗美食”,均无相关证明材料,两日直播共销售23单。2026年4月,沿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经营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当事人仅取得食品销售备案,却购进半成品千层肚,在门店内浸泡漂洗、真空封装、自行打印生产日期,并冒用他人品牌包装袋销售。2025年9月,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生产工具及包装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5300元。

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供应链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销售冷冻猪板油案。当事人采购生鲜猪板油后自行清洗、分装、冷冻,擅自使用印有虚假生产商和伪造厂址的塑料袋包装销售,两批次共计销售11238.55公斤,货值金额120394.49元。2026年2月,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50149.06元。

自贡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肉制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压紧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编辑:郑皓匀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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