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48万余元!独山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陆德高获刑二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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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独山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陆德高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陆德高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对陆德高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5年,被告人陆德高利用担任贵州省独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独山县政务中心综合大楼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工程建设及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万余元。

平塘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陆德高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陆德高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陆德高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悉,平塘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陆德高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陆德高进行了最后陈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

来源:平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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