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称自带菜被海口一餐厅多收300元费用,店家:贴有禁带告示对方不听,十多份“自带”菜摆满桌,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核查,将组织调解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近日,有网友发文称,自己到海口一家餐厅就餐时遭遇乱收费。其发布的小票显示,琼菜人家海口富力店,10月11日17:05进店,22:07结账,共花费1711元,其中有两笔费用标注为“加工费”,一笔489.53元,一笔300元。

记者联系发文网友,对方没有回应。该网友在评论区表示,当时一行十多人到店吃饭,自带了一些熟食和海鲜。工作人员曾表示不能自带菜,但食用过程中工作人员并未明确禁止,也没有告知具体收费标准,结账时却被多收取了费用。

10月14日,记者联系琼菜人家海口富力店,工作人员表示,10月11日傍晚确实发生了此事,店内有明确规定禁止自带食物进店消费。

工作人员称,不允许顾客自带食物进店,不管是熟食还是生食都不允许,外来食物跟店里的海鲜混吃,可能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店外已贴有禁止携带其它食品进店的告示。当时对方点菜后,从随身携带的袋子中将十多份自带食物放到桌子上,包括4盘烤乳猪、4盘白切鸡、3排白灼虾及雪螺等,有十多份。

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去劝阻过,但对方不听,而且吃了四个多小时。没有提前说怎么收取是我们的错,但要是一两个菜我们就算了,这次量太大,我们有营运成本,最后收费是收取了部分费用。

随后,餐厅工作人员回复记者表示,经过核实,小票上的两笔“加工费”性质不同:489.53元是海鲜加工费,300元是自带熟食的收费。对方当天自己带了螃蟹、鱼等海鲜要求加工。

因为是老顾客介绍说要过生日,店里才同意加工三个海鲜,按50元一斤计价收了489.53元,这笔费用是提前告知了的。但对方后来又拿出十多份熟食上桌,当时工作人员劝阻,事后收取了300元费用。

记者联系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工作人员表示,餐厅有装修、人工等营运成本,大量携带外来食物进店,会带来额外负担,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餐厅有权拒绝或收取合理费用,且店方若已张贴禁带食物告示,具有一定告知效力。

但在此事中,消费者称未告知具体收费标准,收取300元费用确属“未提前明确告知具体金额”。工作人员表示,将会去现场核实告示情况及收费明细,并进行调解。

对于此事,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敏表示,消费者在被提醒后,仍然坚持自带食物是不妥的,但消费者将食物带入后,餐厅没有有效制止,允许消费者食用了自行带来的食物。

杨敏表示,这种情况下,如果餐厅明确告知“使用我的场地需要收费”,比如在店堂告示上写明“自带食物,收取费用的标准是多少”,这样能给消费者选择权;收费标准如果符合实际情况,也是可以的。

但餐厅没有进行有效制止,也没有明码标价,而是事后收取费用,便涉嫌违规。就本案而言,489.53元海鲜加工费因提前约定、双方知情,性质上属于正常加工服务收费;但300元熟食费,餐厅未明确标准,事后直接扣款,消费者不知情,餐厅仍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杨敏建议,消费者可以进行投诉,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如果投诉和调解无效,可以保留店堂告示和消费小票,采取民事途径要回相应费用。

她同时提醒,餐厅遇到此类情况,应当当时就明确告知消费者事实和理由,比如运营成本等。如果消费者仍坚持自带食物,就明确告知收费标准并留取证据,而不是事后扣费。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