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
10月10日,高速公路三支队临河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临河新区服务区内,有车辆涉嫌使用他人临时号牌。接到线索后,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联合路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经现场核查,民警先后查获2起商品车运输车使用他人临时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驾驶商品车运输车辆,违规套用他人临时号牌上路行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两名驾驶人分别处以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二:
10月12日14时49分许,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海大队蒙宁中队在G6京藏高速乌斯太收费站查获一起挂车套用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经查,该挂车真实号牌为陕K5XXX挂,驾驶员李某某因车辆未年检为逃避违法打击,动起歪心思,私自套用冀B1XXX挂号牌上路行驶。民警在核验证件过程中敏锐发现:冀B1XXX挂行驶证上的车辆识别代码,和车身本体铸印代码不一致,当场锁定嫌疑。

面对证据,驾驶员李某某对其为逃避违法打击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李某某处3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车辆的号牌仅限本车专用,严禁挪用、套用他人号牌。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将面临严厉处罚。广大驾驶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使用号牌,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内蒙古高速交警三支队
编辑:易思彤
校对:马彦
初审:杨雅康
审核:吕园
监审:王剑
终审: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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