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实施新建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新建住宅项目中正式推行“业主预看房”制度。该制度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渗漏、开裂、堵塞、串味等住房痛点问题,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通过建立业主提前参与查验、问题整改闭环机制,全面提升东莞新建住宅工程交付品质,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明确制度内涵与实施范围,划定预看房适用标准
据了解,“业主预看房”制度,是指在住宅工程完成分户验收后、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购房业主查看房屋工程质量,并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整改闭环,以提高新建住宅工程交付品质的一项制度。参与“业主预看房”的业主,应为已完成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的购房人(以下简称“业主”)。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广东省及东莞市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要求的情形。
在实施范围上,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已确定业主且尚未完成装饰装修分部验收的新建住宅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预看房工作指引》组织开展预看房工作;未确定业主的住宅工程,鼓励参照执行。
同时,文件明确了预看房实施前置条件,要求工程单体已按设计图纸及施工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具备通水、通电条件;工程已完成分户验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已张贴于户内醒目位置;建设单位已按要求编制《业主预看房工作方案》,并于预看房开始前至少7日提交至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现场不应存在影响业主看房的危险因素,看房区域实行封闭围蔽、硬隔离管控,全程暂停风险施工作业,保障看房安全有序。
细化查验内容与流程,实现问题整改全闭环
本次制度明确规范了业主预看房查验重点、登记管理、整改闭环及验收管理全流程,聚焦住宅高频质量通病精准把关。查验范围涵盖业主所购住宅套内区域及建筑公共部位工程质量,重点核查四大类问题:一是渗漏问题,重点检查屋面、外墙、门窗边框、厨卫间、阳台等区域防渗漏施工质量;二是排水问题,查验给排水管道、地漏安装质量及地面找坡排水效果;三是开裂问题,核查墙面、顶棚、地面存在的结构性裂缝及观感裂缝;四是防臭问题,查验烟道、风道以及防串味设施施工质量。
流程管理方面,建设单位需在预看房活动开展7日前,向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作方案,同步通知全体业主,明确查看时段、查看内容、查看人员要求、需携带的证明资料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留存通知凭据归档。现场查验时,工作人员核验业主身份,如实登记业主发现的质量问题并双方签字确认。针对查验问题,建设单位联合施工、监理单位甄别分类,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由施工单位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对于不属于房屋质量的问题,建设单位应积极与业主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处理。
制度明确严格的验收前置要求,预看房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整改完成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整改闭环资料纳入项目工程资料留存,实现“发现—登记—整改—复验—保存”全流程闭环管理。同时看房安排充分便民,看房日期应至少包含一个非工作日,住宅户数较多的项目可分批次错峰查验,由业主提前预约选择。
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督监管
制度清晰划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业主四方责任,构建多方协同的质量管控体系。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全面统筹预看房组织实施、问题整改督促、现场安全保障等工作;施工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全力落实质量通病整治和问题整改闭环;监理单位对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全程监督整改落实,发现违规情形及时上报监管部门。业主可依规现场查验、如实反馈问题,可委托他人代为看房,同时需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在监督指导层面,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对辖区内住宅工程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前,对预看房质量问题整改情况组织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户数的1%,且不少于3户。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提请行政处罚。
接下来,东莞各镇街(园区)住建部门将强化宣传引导与日常监管,及时破解制度落地难点,杜绝形式主义,持续完善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压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住宅工程品质和群众居住满意度,助力全市住房建设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