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青海省民政厅联合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电价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围绕资金拨付发放、部门协同联动等重点环节,健全困难群众居民生活用电补贴全流程管理机制,预计年均为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减免电费800万元。
《通知》明确,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执行每户每月10千瓦时电量补贴,并分类落实电费减免政策。其中,“一户一表”用户由电力公司根据民政保障清单在当月直接减免;用电量不足10千瓦时的据实减免,达到标准的按定额减免。合表用户则实行年度集中核算,依托两部门系统数据自动匹配,按保障时长核算补贴,通过社保卡或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不漏一户。
为破解信息不对称、户号匹配错位等现实难题,两部门搭建起“双向互通”的数据通道。民政部门每月25日前推送“一户一表”信息,电力公司次月5日前完成减免办理或异常数据回传。针对一户有多个保障对象、户号匹配失败等问题,当月暂按合表用户执行,以数字化手段防范政策空转,保障群众权益。
在资金管理方面,建立省、市、县三级闭环运行模式,对合表用户补贴实行全省统一时序、分级拨付。明确每年1月15日前核定申报、1月底省级拨付、3月底县级发放并反馈结果,构建省、市、县三级资金闭环管理。补贴资金坚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保障资金足额直达困难群众账户。
《通知》要求,民政、电力部门协同做好入户摸排,核实对象与用电信息,动态更新台账;落实专人负责数据比对、会商处置,及时整改信息不符、对象异动、发放异常等问题;依托村(社区)公示、入户走访、窗口答疑等渠道做好政策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与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