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人民战争,依法严厉打击惩治毒品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安徽省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涉毒线索举报奖励通告。
一、举报内容
涉及我县辖区内或者与我县相关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等基本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110、13309681801电话进行举报。
(二)当面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临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或附近派出所进行举报。
三、举报奖励事项
(一)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的,根据提供线索现场直接缴获毒品数量(折算为海洛因)分别进行奖励:
1.10克以下(含10克),每案奖励2000元。
2.10克-50克(含50克),每案奖励5000元。
3.50克-100克(含100克),每案奖励1万元。
4.100克-300克(含300克),每案奖励1.5万元。
5.300克-1千克(含1千克),每案奖励2万元。
6.1千克-5千克(含5千克),每案奖励3万元。
7.5千克-10千克(含10千克),每案奖励5万元。
8.10千克以上,每增加1千克在5万元基础上多奖励1万元,每案最高奖励30万元。
(二)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制毒物品加工厂(点)的,根据厂(点)的规模和缴获数量,按照本款第一项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经查证属实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1.500株以下,分别奖励200元(10株以下)、300元(10-100株)、500元(100-500株)。
2.500株(含500株)以上奖励2千元。
(四)举报因毒品犯罪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一名逃犯奖励2000元。
(五)举报吸毒及滥用毒品替代物被查实作出行政处罚的,每查获1名奖励500元。
(六)举报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构成刑事犯罪并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每抓获1名奖励1000元。
(七)同一线索被重复举报的,奖金由最先举报人员领取。
(八)举报多条毒品违法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发放奖金,同一举报行为符合两条以上不同奖励标准的,以标准高的计算金额予以奖励。
四、重要提示
公安机关严格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发现,追究诬告者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临泉县扫黑除恶反恐禁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泉县禁毒办公室
临泉县公安局
2026年10月14日
来源:临泉公安
编辑:李方达
审核:张凯培 吕艳萍
监制:李生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