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设站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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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蚌埠市委组织部公告

0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36宁洛高速公路

明光至蚌埠段三汊河双墩互通和三铺互通

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G36宁洛高速公路明光至蚌埠段三汊河双墩和三铺互通设站收费的请示》(皖交路〔2026〕11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G36宁洛高速公路明光至蚌埠段三汊河双墩互通和三铺互通设站收费,站名分别为“三汊河双墩收费站”(位于K195+400m处)、“三铺收费站”(位于K169+300m处),由安徽省蚌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蚌宁高速公路蚌明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皖政秘〔2009〕128号)规定,三汊河双墩收费站、三铺收费站自开通之日起收费,收费经营期限至2030年12月27日止。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

0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吉至旌德高速公路

宁国至旌德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安吉至旌德高速公路宁国至旌德段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6〕12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吉至旌德高速公路宁国至旌德段设站收费。新建1个匝道收费站,站名为“旌德收费站”(位于K22+600m处),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费。

二、收费经营期限30年,自开通之日起计算。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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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中安在线

编辑:赵璐 校验:禹良薇

审核:朱素贤 叶又瑞

监制:吴洽兵

总监制:李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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