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ICU,钱取不出”,海口一患者生命垂危,家属不知密码取不出存款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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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近日

海口龙华区法院受理一起

申请宣告自然人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并指定监护人的特别程序案件

立案当日

申请人便紧急联系承办法官

说明被申请人

目前正在重症监护室抢救

生命垂危

高额医疗费用

已让家庭不堪重负

急需支取被申请人名下存款用于救治

却因家属不知晓银行账户密码

陷入“人在ICU,钱取不出”的两难境地

承办法官获悉情况后,立即对案情进行审慎研判。按照传统办案流程,此类案件需先启动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待鉴定结论出具后方能指定监护人,但司法鉴定周期较长,若等鉴定结论作出后再确认监护人,势必延误医疗资金筹措,错过最佳救治时机。时间就是生命,救治刻不容缓。

立案次日,承办法官迅速组织被申请人直系亲属进行询问,逐一核实亲属身份关系、被监护人住院诊疗情况、医疗费用开支明细,以及各近亲属的监护能力与履职意愿。

经全面研判,承办法官打破“先鉴定、后裁判”的传统办案模式,在法律框架内灵活适用临时监护措施。在司法鉴定结论尚未出具的情况下,法院综合考量监护资格、生活情感关联、监护履职条件等核心要素,依法作出指定临时监护人的法律文书,指定申请人为临时监护人。同时,明确临时监护期限,严格限定监护权限范围,仅授权其代为支取被监护人银行账户资金,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医疗救治。

询问当日下午,申请人便领到了临时监护法律文书,持文书前往银行办理手续,顺利支取被监护人账户资金,真正为危重患者救治打通了一条“生命通道”。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也向申请人充分释明,待司法鉴定程序终结后,法院将依法对被申请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正式监护人指定事宜作出最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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