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吉至旌德高速公路
宁国至旌德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安吉至旌德高速公路宁国至旌德段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6〕12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吉至旌德高速公路宁国至旌德段设站收费。新建1个匝道收费站,站名为“旌德收费站”(位于K22+600m处),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费。
二、收费经营期限30年,自开通之日起计算。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
来源 |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 | 孙丽莉
二审 | 鲍璐
三审 | 李菡
主办 | 宣城市新闻传媒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