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放宽重型新能源货车和重型封闭式货车城市道路通行限制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进一步放宽重型新能源货车和重型封闭式货车城市道路通行限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车限行规则
(一)下列货车在对应区域允许全时段通行:
1. 市区限行范围,允许微型和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2. 市区限行范围(东西快速路限行路段除外),允许微型货车(皮卡车除外)、轻中型封闭式货车、轻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二)下列货车在对应区域允许限时通行:
3. 市区限行范围(核心区域和重点道路除外),8时30分至16时30分、18时30分至次日7时,允许轻中型非新能源厢式货车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4. 市区限行范围(核心区域和重点道路除外),22时至次日7时,允许所有轻中型货车,以及重型新能源、重型封闭式货车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三)下列货车在限行范围全时段禁止通行:
5. 除重型新能源、重型封闭式外的其他重型货车(含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货车,以及从事危化品运输和工程运输的货运车辆,市区限行范围内24小时均禁止通行。
二、核心区域及重点道路
(一)核心区域。新城海天大道—千岛路—翁山路—港岛路围成区域;定海环城东路(不含)—环城南路(不含)—环城西路(不含)—昌国路围成区域;普陀东海东路、东海中路—食品厂路—兴建路—滨港路—东河路围成区域(所列道路均不含),海洲路—昌正街—海印路—文康街围成区域。
(二)重点道路。东西快速路(舟山西—海天大道普陀段),海天大道(定海文化路—普陀城北红绿灯),普陀湾隧道。
三、除上述事项外,现行的货车限行规定保持不变。
四、本通告自2026年11月1日零时起实施,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内容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