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交通执法取证设备
设置地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现将荔城区相关交通执法取证设备设置地点通告如下:
01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1.延寿街汉庭花园辅道
2.荔兰中路与尚勤街交叉路段
3.衙后路梅峰证券小区西南门路段
4.胜利北街西庚南区路段
5.八二一街与下店路路口
查处的违法行为种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不按规定停车。
02
闭路电视设备
玉湖路与尚勤街交叉口
查处的违法行为种类: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逆向行驶、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普通摩托车载人超员、普通摩托车载人超员、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等违法行为。
自2026年10月15日起,将启用上述交通违法取证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处罚。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莆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荔城大队
2026年10月14日
来源:莆田交警
编辑:许晓玲 校对:蔡蕊
值班主任:陈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