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子公司收停产整改通知未及时披露 公司及董事长、董秘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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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信号新闻10月15日讯 广东证监局10月12日公示一则监管决定,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黄丙娣、董事会秘书张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文书落款为9月21日。

经查,广东明珠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在2026年7月中旬收到安全生产部门部分产线停产整改通知,但上市公司直到2026年8月5日才对外披露相关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广东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

黄丙娣、张媚未能勤勉尽责,对该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要求该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限期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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