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打击劣质低价典型案例(第二批),其中一个案例为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高要区森淼医药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案。
案情介绍
肇庆市高要区森淼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在某平台销售药品,图片为白云山“金戈”牌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但实际销售的均为低价的“硬久”牌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单位成本12元、快递费3元),共销售29单,销售额为1014元,获利579元。
法律依据及处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79元,处罚款3000元。
案件评析
本案是低价引流、以次充好消费侵权案件。当事人在销售页面展示品牌药品图片,以低价为噱头,吸引消费者下单,实际发货却调换为低价的其他同类产品,借助网购信息差牟取不正当利益。药品直接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用低价产品替换原商品,不仅欺诈消费者,而且可能带来用药安全隐患。本案的查处,对网络售药领域偷梁换柱乱象形成有力震慑。
◆来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