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发布《关于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全文如下↓↓↓
根据《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6〕3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参保缴费期限
2027年度我市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期至2027年1月31日止。
新生儿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出生90日及以内(含出生当日)。
个人缴费标准
2027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拥有武汉市户籍或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新生儿,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时,免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出生次年按我市规定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符合资助参保规定的对象个人缴费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予以补助。
参保登记方式
1、普通城乡居民
参保人在参保登记规定时限内,携带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到本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代办参保时,除携带参保人以上身份证明原件外,还需携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新生儿(指一周岁及以内的婴儿)
办理新生儿参保,由代办人携带新生儿有效身份证件(本市户籍还需提供户口簿)、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以及开通了新生儿参保联办专区的定点医疗机构专办窗口办理我市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获取身份证号信息前,代办人可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取得身份证号信息后,还需办理身份证号补录手续。
3、在校学生
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就读学校、就读高校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参保登记,落实应保尽保责任。
我市在校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在园幼儿,可在就读学校参保,亦可在本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参保。
4、港澳台居民参保
在我市居住未就业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凭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业务流程、缴费标准及医保待遇与我市居民一致。
5、特殊人群参保
符合资助参保规定的对象,由各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缴费手续。
缴费渠道
已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线上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APP、“鄂汇办”APP、协作银行提供的网办平台或手机APP等渠道办理缴费;线下可凭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汉口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湖北银行(统称协作银行)办理医保缴费手续。若需开具缴费凭证,可前往协作银行网点办理。
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学籍所在地高校科研院所统一代收居民医保费,并按时完成缴费。
政策业务咨询
城乡居民拨打027-12345医保咨询电话,咨询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拨打027-12366税务咨询电话,咨询居民医保缴费渠道及流程。
来源 | 武汉医保
出品 | 武汉广播电视台
编辑 | 皮瑞奇
编审 | 陈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