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起施行!佛山出台不动产登记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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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房子住了多年

证却迟迟办不下来?

开发商找不着了,办证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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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佛山出新政了

近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正式印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2026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新政聚焦2024年12月31日前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已销售或投入使用的各类不动产,分类破解“办证难、办证慢、办不了证”问题。

哪些房子能办?

土地来源不清这样解

《实施意见》首先划定了“谁能办”。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前,佛山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销售的城镇住宅,包括政府主导的安置房、棚改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房改房、集资房等,但不含个人自建房。同时,已售或在用的教育、科研、医疗、文化、体育、养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古迹、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以及工业、商业、办公、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等也纳入范围。前提是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无冲突。驻粤部队军用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可参照执行。

原则方面,新政强调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民生优先、维护权益,分类施策、精准化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合规、守住底线。特别明确:严禁“以登记代替审批”,坚决杜绝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合法化。

市民最关心的土地权属来源不清问题,新政按时间分类处理。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用地行为、土地权属来源不清的,若房屋无加、改、扩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可以调查笔录和地上建(构)筑物用地范围作参考,权属无争议、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按划拨土地性质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在证载附记注明:如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需按政策办理出让手续。

而1987年后用地、已办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土地来源不清的,在符合规划、征地协议落实、未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纠纷、被征地农民无不同意见、无权属争议、公告无异议等条件下,报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按现状补办划拨或出让手续后登记。2001年10月22日《划拨用地目录》发布实施后建成且符合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补办;之前建成的,按项目建设时政策规定补办。

手续不全能补则补

开发商不配合也有招

规划、竣工、消防、人防等手续不完善,是办证路上的“拦路虎”。新政明确: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前,项目已整体完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土地使用权人接受处理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按现状使用功能出具认定意见,作为工程符合规划材料。2008年后,已取得规划许可但因历史原因未办规划核实或手续不完备的,可补办;确不具备补办条件且符合规划的,报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现状出具认定意见或规划核实意见。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许可建设的,先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凭处置意见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再办登记。

竣工验收无法补办的,可委托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合格意见书,作为房屋已竣工材料;消防无法补办验收备案的,可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按不低于原建成时消防安全标准查验评估,合格后可作竣工材料;人防未验收的,可补建或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取得履行人民防空义务确认意见后申请登记。

房屋现状与旧证记载不一致的,仅面积差异且范围形状一致的,经核查、公告无异议并签署承诺书后,按最新测量成果登记;范围、形状不一致的,区分测量误差、土地来源、加改建等情形处理。

跨宗地建设、权利主体不明、开发商不配合等也有路径。同权利人且权利类型、性质、用途、期限一致的,可申请宗地合并;期限不一致的,可协商按在前终止时间确定,或依规延长、补办出让。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但权属脉络清晰、税费缴清的,可单方申请;建设主体资格灭失的,可由承继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机构代为申请;建设主体存续但不配合首次登记的,经督促仍不配合,可由政府指定机构或组织代为申请。购房人已缴清房款、完善税费且实际交付,项目主体资格灭失或不配合的,签署承诺书后可单方申请转移登记;项目主体正常存续但不配合的,实行“事前公告+信用承诺”,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购房人可单方申请。

此外,抵押查封、欠缴税费、车位、征收等情形,新政也分别给出处置规则,如住宅项目欠缴税费可按“证缴分离”原则,在追缴同时办理登记。

保障权益优化环境

严守底线闭环管理

不动产登记事关千家万户和各类市场主体的重大财产权益。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既是佛山落实上级自然资源领域民生保障要求、衔接省域最新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常态化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夯实群众财产权益的关键抓手。

对市民来说,新政没有“一刀切”,而是针对土地权属、规划竣工、证载不一致、权利主体、司法限制、税费欠缴等不同成因,逐一明确补办流程、认定标准和处置规则,让符合条件的群众办证时有规可依、有路径可走。尤其是对已入住、已付款但长期无法办证的购房人,对建设主体灭失或不配合的项目,新政提供了单方申请、指定机构代申请、“事前公告+信用承诺”等可操作路径,着力打通不动产登记“最后一公里”。

对企业来说,历史遗留问题往往导致资产“沉睡”、融资受限、交易受阻。新政通过分类补办、闭环管理、证缴分离等方式,有助于企业厘清权属、盘活资产,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优化佛山自然资源营商环境。

从管理角度看,《实施意见》强调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班推进、闭环跟踪的工作机制,凝聚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财政、城管执法等部门合力;同时严守登记办理合规底线清单,对小产权房,违反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触碰生态保护红线的违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新政还要求建立历史补办项目专项管理台账,实现全程留痕、闭环可溯,并健全申请人诚信履约约束机制,对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追责。

接下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将做好政策落地、宣传解读、业务培训、实操指导等工作,持续高效推进各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以精准政务服务回应民生期盼、赋能企业发展,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关键词:#佛山 #本地 #不动产

来源丨佛山传媒文旅集团

文字丨周龙凤

编辑丨劳晓文

审核丨莫丽仪

监制丨刘新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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