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公布旅游市场处罚典型案例:多家旅行社被罚,一家被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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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为持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导游执业乱象、强制消费、不合理低价游、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旅游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现公布贵港市2026年第二批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广西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以78元/人的包价旅游方式,组织43名旅游者前往贵港市天上草原游玩,未与其中41名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8月,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48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旅行社未按期补足质量保证金且拒不改正案

广西桂平市某国际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质量保证金账户补足质量保证金,也未提交相应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2026年9月,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主要负责人黄某作出自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旅行社分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广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平南分公司组织桂林龙脊梯田两日游旅游活动,报名费399元/人,共2名游客参团,该旅游活动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该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4月,平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广西某旅游有限公司桂平西山营业部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组织长沙四日游旅游活动。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7月,桂平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680元、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员周某作出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甘某组织开展北海两日游旅游活动,并收取游客报名费用13318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9月,平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甘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318元、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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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宣传部主办 中共贵港市委网信办指导

贵港市融媒体中心/贵港新闻网出品

内容来源 ▍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编 辑 ▍黄倩倩

校 对 ▍李家任(见习生)

终 审 ▍郑瑞福

法律顾问 ▍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 0775-4251733

报料电话 ▍0775-4523503、4523735、452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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