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1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刘云洲(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云洲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云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默许、纵容企业违规建设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6年3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刘云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8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刘云洲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刘云洲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政绩观错位,急功近利,默许、纵容企业违规建设;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无视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云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云洲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编辑:小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