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办离职10分钟后猝死,人社局认定工伤,法院:办离职属工作收尾,符合视同工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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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10月15日,据上海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消息,保安离职当天在前台递交辞职材料,10分钟后突发疾病,送医后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人社局判定高某视同因工死亡,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最终怎么判?

高某生前系青海某公司保安。

2023年11月28日上午,其身着保安服先在公司工作群内交代停车收费相关事宜,10时13分,他搬纸箱进入公司,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办理相关手续。10时23分许,仅仅10分钟,高某在公司前台旁侧处突发疾病晕倒,抢救无效当天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脏破裂,大量心包积液(心脏停搏)。2025年2月28日,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高某受到伤害,认定视同因工死亡。

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主张办完离职劳动关系就解除,不算工伤。一审二审均审理认为,办理离职交接属工作收尾环节,劳动关系当日并未即时终止,高某事发时仍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符合视同工伤条件,维持工伤认定。

来源:上海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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