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公安:城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持续到2027年3月31日,严查乱停乱放、不戴头盔、加装伞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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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仪陇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城区道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压降交通事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切实提升群众出行安全感和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即日起在我县城区开展道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

二、整治路段

(一)新政镇(8条)

滨江大道、琳琅大道、宏德大道、思德大道、望云路、云水路、冠城大道、春晖路。

(二)金城镇(2条)

建设路、西环路。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违规鸣喇叭、飙车炸街等噪音扰民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伞(篷)、超员载客、违规载人、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

(三)货运车辆驶入禁限行区域。

(四)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包括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以及转弯机动车未礼让绿灯放行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等。

(五)车辆乱停乱放,包括在设有停车泊位路段不按规定入位停放,以及无停车泊位区域违法停放,占用消防通道、人行盲道停放等。

四、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交通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频发、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将抄告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对在整治过程中冲关逃避检查、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整治期间,欢迎广大市民通过拨打仪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电话(0817-7222898),或发送邮件至邮箱(1019793525@qq.com)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守法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仪陇县公安局

2026年10月14日

来源:仪陇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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