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场景明确材料要求 淄博公布城建档案查询利用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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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10月15日讯 10月15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淄博市城建档案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耿峰,介绍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建档案工作的建设情况。同时请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陈霞,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纪委书记袁新,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城建档案科科长朱欢奇,回答记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发布会上,关于怎样查询利用城建档案以及查询时所需条件与材料的问题,淄博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城建档案科科长朱欢奇表示,淄博市城建档案依法面向企业、群众提供查询利用服务。查询人员须前往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馆现场办理相关手续,查档预约电话为2301998、2308075,单位及个人可通过电话进行预约。

关于查阅条件及所需材料,依据《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查询利用规定》,主要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利用已开放城建档案。单位或个人须凭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受他人委托代为查询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委托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第二种情况,利用未开放城建档案,具体涵盖以下三类情形:

  个人查询

产权人查询自有房屋相关城建档案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不动产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单位查询

行政、事业、建设、施工、物业、业委会等单位查阅档案,须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能够证明与查询项目存在业务或权属关联的相关材料。

  诉讼、仲裁案件查询

当事人代理律师因办案取证需要查阅档案,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并持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判决书、仲裁文书或法院调查令等相关文书办理。(孙颢芮)

鲁网淄博新闻热线:0533-3811076

责任编辑:刘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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