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一网民造谣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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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一场交通事故

当事人仅剐蹭受伤

但旁观者未见其人

竟先声称其“死”?

2026年10月11日上午,内乡县岞岖镇居民魏某驾车前往县城,途经湍东镇清凉庙路段时,发现两辆汽车侧翻在路边田地,车辆存在不同程度受损,现场未见车主身影。魏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擅自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并发布至短视频平台,同时在评论区编造“现场死了两个人”“司机当场带走,后排乘客情况不明”等虚假伤亡信息。该作品一经发布在网络上迅速传播,累计收获300余个点赞、122条评论,引发不实网络讨论。

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发现舆情后,立即联动交管大队事故中队、岞岖派出所核实真实情况。经查,涉事两车为同一车主所有,当日两名驾驶人因路面湿滑、操作不当引发单方事故,驾乘人员仅刮蹭受伤,且当事人未报警、未呼叫急救。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巡查发现事故后,已第一时间勘察现场、联系救援,妥善处置现场安全隐患。

魏某为博取流量,凭空编造交通事故伤亡谣言,误导公众认知,已构成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岞岖派出所已依法对魏某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网络言论自由建立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之上,绝非肆意造谣、传谣的借口。随意剪辑、转发现场视频,杜撰夸大事故后果,不仅会误导舆论、引发社会恐慌,更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

在此,公安机关郑重提醒广大网民:请自觉遵守网络法律法规,坚持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于未经核实的事故、舆情信息,切勿随意转发扩散,共同维护安全、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对各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来源:平安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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