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压降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营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即日起在城区开展道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
二、整治路段
营山城区所有道路,重点是兴隆路、外西街、正西街、正东街、磨子街、东大街、白塔街、复兴路、永安大道、锦城街、模范街、一环路以及客运站、火车站、医院、城区各学校周边道路。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违规鸣喇叭、飙车炸街等噪音扰民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篷)、无牌无证、违规载人、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
(三)货运车辆驶入禁限行区域。
(四)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为,包括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以及转弯机动车未礼让绿灯放行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等情况。
(五)车辆乱停乱放,包括在设有停车泊位路段不按规定入位停放,潮汐车位未按指定时段停放,以及在无停车泊位区域违法停放,占用消防通道、斑马线、公交站、人行盲道停放等。
(六)行人闯红灯、随意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在车行道内行走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交通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频发、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将抄告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对在整治过程中冲关逃避检查、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整治期间,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并举报,举报电话:0817-8219299、0817-8227831。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守法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0月15日
来源:营山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