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石龙镇石山村周某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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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石龙镇石山村良山屯村民周某因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被桂平市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刑。

周某,1962年5月出生,壮族,初中毕业。2022年3月15日中午,他在桂平市石龙镇石山村14队的山岭清理杂草,用打火机点燃叠堆的杂草,点火后没有将火种彻底熄灭就离开现场,导致暗火复燃,引起森林火灾。同日,周某到桂平市石龙镇派出所投案自首。

2022年3月16日,桂平市公安局对周某失火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同日,周某因涉嫌失火罪被桂平市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经鉴定,本次火灾过火总面积789.95亩,其中无立木林地398.36亩,在林地过火有林面积391.59亩,烧毁林木主要有速生桉和马尾松。

2022年3月31日,此案移送桂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7月18日,经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警方提示: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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