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住房公积金|缴纳购房契税、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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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通讯员杨永谱 黄楚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保证担保;

3.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契税费用,其家庭成员均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费用。

二、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 I 类借记卡账号;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资料:提供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票据;

3.契税证明资料:提供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契税税收完税证明;

4.其他资料:提取人为房屋产权人家庭成员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不能提供的,可以进行事项承诺。

三、申请时效及额度

1.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缴存人自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之日起 5 年内,不限提取频次,提取总额不超过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票据金额。

2.缴纳契税提取:缴存人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 5 年内可申请提取,不限提取频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发票金额。

3.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保留 100 元。

四、其他事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资料、契税证明资料、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仅首次办理需提供,审核通过后,后续办理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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