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2026年第89期)。
张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孟华诉刘璐、刘章清、胡爱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璐、刘章清、胡爱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璐,住所地: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解庄村开放街31号,身份证号码:370302198709032122。
被执行人:刘章清,住址: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解庄村开放街31号,身份证号码:370302196406162115。

被执行人:胡爱芸,住址: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解庄村开放街31号,身份证号码:37030219620917212X。

执行案号:(2026)鲁0303执恢568号
执行依据:(20221)鲁0303民初460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924964元
悬赏内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含房产、车辆、银行账户及资金、股权及投资收益、债权及收入、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第三人处的到期收益等)
悬赏金额:举报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或申请人承诺的其他悬赏承诺)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3-2861732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