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清越科技”)发布公告,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公司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处以超1.7亿元罚款。
公告称,清越科技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立案原因为该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2026年9月1日,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清越科技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一、清越科技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2年11月11日,清越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报告期为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同日,清越科技披露《关于同意清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2年12月23日,清越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正式稿。2022年12月27日,清越科技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2年12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2,440万元。
二、清越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清越科技因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显示模组、未及时对补缴税款进行会计处理,虚增2022年度利润总额47,115,576.91元,占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08.53%;虚增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47,535,999.83元,占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5.10%。2023年,未及时披露补缴44,419,917.22元出口退税款事项,占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79.74%。
针对清越科技的陈述申辩意见,证监会经复核后不予采纳,并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即处以16,488万元罚款。
同时,对清越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对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7,188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并于2022年12月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其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家居、智能穿戴、工控仪表、医疗器械、金融通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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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鑫 编辑|刘益佳
来源|人民网 常雨薇 黄竹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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